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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建筑物破坏和可用性分类标准参考(3)
2009-01-21 10:33 来源: 作者: 崔秋文 陈英方 陈长林

三、震后建筑物破坏与可用性分类调查的详细说明

为了对房屋建筑物和社会公共设施的破坏及其经济损失估计有一个适合的统一标准,近而对震前研究和未来地震效应预测建立适用的统一数据模型,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遭受中等或大地震之后,其地震破坏的房屋和鉴定可用性分类标准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对房屋的财产保险查损索赔是非常重要的。

在国际减灾十年中,国际减灾专家会议认为按照破坏水平进行破坏程度大小和鉴定房屋可用还是不可用的分类是合理的,易于操作的,也易于公认的。可以按结构破坏、非结构构件破坏和整体建筑物破坏三种主要类型进行确定。第一类可用建筑物是结构基本完好或有些轻微破坏。第二类建筑物暂时不能使用,其结构体系受到破坏,或相当程度的破坏。第三类建筑物不能使用,其结构体系严重破坏或部分或全部倒塌。这样的分类表格中,对房屋类型、可用性、破坏程度和破坏的文字或简图描述都有标明。对结构体系类型如砖石结构、钢混土结构、层数、顶层、顶层结构、屋面覆盖、楼盖结构、基础类型、基础材料、地基墙、基础介质、建筑阶段、居住使用情况、单元数、家庭数、人口、破坏分类、破坏情况(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完全破坏)、鉴定情况、报告时间、审核等都有详细记录。

统计表格有一类是固定文化资产的破坏估计。列项是古建筑名称,考古现场(如建筑群、地震设防区域、乡村与偏僻状况、住宅、寺院、公共设施、军事设施、民族建筑、宗教遗址、纪念物品等),地点与震前条件,前述的烟囱、结构、覆盖层、地下室、天花板、承重墙、非承重墙、拱、柱、楼梯、基础、顶楼、尖塔、塑像雕筑物、壁画等的破坏程度,危险程度(可修、不能修复、在建改造或保留,采用的应急处理),古建筑及其周围重要区域的草图(另有详细描述),结构特性,结构破坏和变形的描述,处理情况(全部或部分拆除,暂时覆盖,顶撑,外脚手架支撑,内脚水架支撑,像和雕塑保护,建筑装饰保护),修复计划(详细),建筑物破坏分类和可用性状况,修复费用估计,说明事项、审核、摄影录相报道、时间地点、签名。此外,在2004年修改文件中还列出了,该项古迹知名度,是否列入国际保护项目、国际旅游区、国际合作、国内知名度、维修状况、有无名人题字画画,是否遭受战乱破坏,修复时修旧如旧或改动情况,古建筑物内陈设物品和珍贵字画与经卷,被盗情况,如有流失暂存哪个国家,收回与否,完整与消失情况等。

在值得说明的项目中,也有部分文字说明。

在震后调查过程中,为收集地震破坏和可用性数据而成立的队组,应制定出破坏调查规划。调查队组工作应震后1—2个月内完成,提交汇总报告。调查队组组成及培训后的工作计划应得到上级的有力支持。应进行的工作包括动员过程、队组组建,调查表格的使用与报告格式,充分描述建筑物结构体系,材料质量估计、结构和非结构破坏的危险性描述,原始数据一律纳入计算机数据库。

以上破坏和可用性分类说明和表格是根据多国经验作出的,具有普遍意义,在减灾十年之后的时期可以长期参照执行。根据进展可以做些修改补充。2004年修改一次,2007年又经认可仍在使用。我们作一介绍,对汶川地震的重建工作有参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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